本報訊: 上訴法院駁回了前丹轆省班班市市長郭華萍 (Alice Guo, 又名 Guo Hua Ping)提出的複議動議;此前,法院已駁回了她關於簽發人身保護令的請求。
上訴法院在10月5日頒布的裁決中指出,針對其監禁狀況,人身保護令並非適當的救濟途徑。
法院在裁決中提到,郭華萍聲稱自己遭移民局非法逮捕,且針對她的驅逐出境程序是基於被指違憲的調查結果。
然而,作為被申請人的移民局反駁稱,一旦被拘留者已被起訴並定罪,便不應再適用人身保護令。
上訴法院表示,人身保護令的設立旨在提供一種迅速且有效的救濟手段,以解除對個人的非法拘留。
“換言之,其核心目的是針對非法監禁尋求即時救濟,釋放那些可能在缺乏正當理由情況下被監禁的人員,並使其脫離非法拘禁狀態,”由法官 艾米莉·聖·加斯帕-吉托 (Emily San Gaspar-Gito ) 撰寫的裁決書中寫道。
郭華萍因涉及班班市離岸博彩業者的嚴重人口販運罪名成立,目前被關押在曼達俞央市的女子懲教所。
上訴法院不僅指出郭華萍並非由移民局拘留,還明確表示,被關押在女子懲教所並不妨礙她申請人身保護令。
上訴法院表示,在特殊情況下 - 例如因剝奪個人憲法權利而導致的拘留 - 人身保護令可用作定罪後的救濟手段。
法院也指出,先前關於約瑟夫· 施 (Joseph Sy ) 案的判決並不適用於郭華萍的案件,因為郭華萍 並非依據移民局的命令被拘留,而是依據地區初審法院簽發的逮捕令被拘留的。 約瑟夫· 施遭移民局拘留,所涉驅逐出境程序被認定為“為時過早”。
法院強調,儘管其始終是捍衛憲法權利的“先鋒”,但在行使人身保護令時仍須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