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退休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希拉里奧·戴維德 (Hilario Davide Jr.) 週三表示,面臨掠奪罪指控或下落不明的參議員不應計入彈劾官員所需的票數。
戴維德是就副總統莎拉·杜特地 (Sara Duterte) 彈劾案的投票門檻提供法律意見的“法庭之友”之一。由於未能出席週三的彈劾庭審,戴維德提交了一份法律備忘錄,其摘要由法院書記官雷納托·班圖格 (Renato Bantug) 宣讀。
戴維德在解釋1987年憲法第十一條款第三款第六項中“所有參議院議員”的表述時指出,該表述排除了因身處菲律賓司法管轄區之外、下落不明或藏匿而無法參與彈劾聽證和審議的參議員。
他還指出,該表述也排除了“因某些法律障礙或限製而無法行使或履行其權利和特權”的參議員,包括那些面臨掠奪罪指控的參議員。
此外,辭職或被驅逐的參議員,以及因精神疾病或身體殘疾而無法履行職責的參議員也被排除在外。
彈劾法庭傳喚了法庭之友,以解決參議員埃爾文·圖爾福(Erwin Tulfo)近期提出的問題。圖爾福詢問,未出席彈劾審判的參議員是否仍有權就杜特蒂的無罪或有罪進行投票。
具體而言,圖爾福尋求澄清憲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該條款指出:“未經參議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同意,任何人不得被定罪。”
戴維德認為,未出席任何庭審的參議員法官“應被視為從未履行職責”,應被歸入身處菲律賓司法管轄範圍之外、在國外且下落不明的人員類別。
對於未“實質參與”的參議員,戴維德表示,此事“交由相關人員的良心和責任感來決定”。
戴維德也對最高法院的阿韋利諾訴昆科案(Avelino v. Cuenco)做出了解讀,他表示該案“並不直接適用於彈劾案件”,但“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指導”。
該案的判決“純粹是關於參議院作為立法機構的法定人數認定”,而非作為彈劾法庭的法定人數認定。
由於一些參議員基本上缺席了審判,定罪門檻問題正受到關注,其中包括因在羅德里戈·杜特爾地總統的禁毒戰爭中扮演的角色而被國際刑事法院通緝的羅納德·德拉羅薩參議員。
晶貴·伊斯拉沓 (Jinggoy Estrada) 參議員和羅丹特·馬科萊塔 (Rodante Marcoleta) 參議員目前因掠奪罪被拘留,而洛倫·萊加達 (Loren Legarda) 參議員則正在休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