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科斯總統(Ferdinand R. Marcos Jr.)於簽署二0二六年菲幣六兆七千億元之國家預算案之後說,分發經濟及其他援款,必須直接分到其法定受惠者手中,而不可藉由政治性恩惠分發。
馬科斯總統在發表簽署國家預算案的致詞時說,總撥款法案有一項條款,禁止從政者涉及從事所有的援助款項。
政府對貧寒的菲律賓人提供現款援助及其他方式的經濟幫助,諸如“對處在危機中的援助”,“對一般弱勢人員提供謀生的援助”或“對失業勞工提供援助”,以及“援助菲律賓貧戶提供援助”方案。
馬科斯總統說,社會服務階層從今年的國家預算法取得菲幣二千七百億元,以改善每一名菲律賓人及促進人力資源的發展。
馬科斯總統說,政府將嚴格的實施二0二六年國家預算法的條款及規定,禁止從政者分發政府的現金援款及其他形式的援助款。
馬科斯簽署共和國第一二三一四號法律,亦稱為一級撥款法律,亦即中央政府的菲幣六兆七千三百九十億元預算案,以作二0二六年之專用。(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