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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宣佈自十一月一日開始 持投資者簽證外國人士可入境

10/24/2020

本報訊:馬拉干鄢宮宣佈,從十一月一日開始,持投資者簽證的外國人士可以入境。

這班外國人包括持有移民局在一九八七年綜合投資法典與共和國第八七五六號法律之下,發給之簽證者,以及一班在一九四0年菲律濱移民法律SECTION 47 (a) (2)條款之下,持有特別非移民簽證者,這是總統府發言人羅計所說的。

包括在新政策者還有外國人士持有歐羅拉太平洋經濟區與自由港口管理署和蘇密灣大都會管理署發給之簽證。

羅計說,外國人士於入境時,必須持有其有效期及現有的簽證,以及預訂,經當局鑑定之隔離設施。

此外,他們必須受入境關口與入境日期抵境搭客,最高限度容量的規範,並且必須遵照相關移民法律與規則及條例。

其他旅客可以入境者包括菲律濱人,他們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政府的限制可下列人士進入菲國國境:一、菲律濱人的外籍子女具有特別需要者;二、未成年菲律濱人的外籍父母;三、菲律濱子女具有特別需要者的外籍父母。

凡合格入境者必須在抵境之前,向菲律濱大使館或領事館申領入境簽證。

下列人士亦可入境:一、經過鑑定的外國政府與國際組織官員或人員與他們的未成年家人;二、外國航空公司飛行人員;三、外籍海員持有9 (c)簽證者;及四外國人士持有長期簽證者。(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