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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小組推動建立政府能源研究機構

08/14/2020

本報訊:眾議院能源委員會希望下週批准替代措施,尋求建立菲律賓能源研究與政策研究所(PERPI),以彌合本國能源領域的研究與政策差距。

小組主席眾議員貝拉斯科指出,需要建立政府能源政策研究機構,使本國能夠利用有關適當政策方向和適應性技術的最新研究。

小組同意眾議員金波對替代措施的擬議修正案。修正案之一,是使PERPI成為“非股份,非營利性政府公司”,並將其附加到菲律賓大學院長辦公室。

研究所的目標之一,是就能源問題進行有關獨立政策研究;在能源計劃方面,向政府提供及時的技術援助,解決需要政策指導和建議的能源問題;建立傳播和利用技術和政策,制定研究的機制;制定和管理培訓計劃,並提供適當的研究金,以增強政府機構,公共和私人利益相關者以及學術機構的能力;創建和維護實現其功能所需的數據庫。

修訂後的替代法案規定,擬建的研究院應由執行主任領導,執行主任應是能源研究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公認專家,具有至少三年的能源經驗,具有強大的組織管理背景。

執行主任的專職任期為五年,由菲律賓大學院長根據九人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任命,在擬議法案生效後60天內任命。

修訂後的法案要求建立由九人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應提供研究所的總體方向和優先事項,並協助籌集資源,為研究所的方案和組成部門獲得後勤和財政支持。

能源部和科學技術部長,以及國家經濟和發展局總幹事,作為理事會的當然成員參加會議。

其餘的六名成員將由菲律賓大學院長委選,每個成員代表工程,法律,科學,統計學,經濟學,社會科學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任何領域。

法案規定,公共和其他能源機構應以擬議法案的實施細則和規定所規定的方式,使用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設施和其他資源。

它說,除非請求方事先徵得此類數據和資源的來源或擁有者的事先同意,否則該學會不得透露任何專有或機密數據和其他資源。

這些措施提供了由基金會管理和維持的捐贈基金,以資助其運作,包括購買研究設備和設施,研究人員的報酬和酬金(無論是在政府部門還是其他部門),以及其他必要的支出,以實現擬議法案的目的。

它授權研究所將捐贈的捐款,捐贈,和來自國內和/或國外的貸款,政府撥款以及研究所運作產生的其他收入,納入捐贈基金,但要遵守現有的會計和審計規則和法規。

該措施為該研究所的初始運營尋求2億元資金。

在擬議法案生效之日起60天內,菲律賓大學應與能源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環境與發展管理局,學術界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利益相關者協商,頒布擬議法案的實施規則和規定,須獲得菲律賓大學董事會的批准。(JL)